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企业一年内没有任何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才能递交上市环保核查申请,《通知》同时规范了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程序以及对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通知》规定,各级环保部门不予受理在申请核查前一年内发生过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的上市环保核查申请。并界定,发生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被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和停产整治、受到环保部门10万元以上罚款等均属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通知》规定如发现公司存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重大违法事实的行为,各级环保部门应及时终止核查。对于存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企业重大违法事实行为的上市环保核查技术咨询单位,在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编制的技术报告。
“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此次《通知》的发布也显示出环保部的对污染治理的决心。化工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领域,此次环保部规范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展开,也对有意采取上市融资的化工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设置企业上市的环保门槛,倒逼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进步等工作的展开,促进化工企业在环保工作方面加大投入力度。
未来,化工企业环保工作开展的有力与否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竞争力,保护环境就是保证企业稳定发展。化工企业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加强在环境保护及资源节约等方面的自律意识。
化工企业应该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大对环保工作的资金投入,从工艺技术、产品结构、生产管理等多方面入手,实现清洁生产与节能减排;新建化工项目一定要自觉严格落实落实环境保护政策,采用少废无废的先进生产工艺与技术,配套相关的先进“三废”处理设备。并且坚持循环经济的路线,开发化工资源的综合利用;化工企业还应强化科技开发工作,企业可以与科研设计单位及大专院校进行对接,对污染治理技术及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技术积极开发,组织攻关。化工企业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加强环保的工作投入力度,才能实现企业由粗放型增长方式向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和谐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