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从宣传教育、对产生单位的摸底排查、严格执法、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在一些地方还存在不被领导重视或者重视不够的问题。表现为专职管理人员少,多数都是身兼数职。此外,还存在执法条件欠缺的问题。
二是执法人员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还不能悉数掌握,不会运用或者运用不准确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迁就执法、执法不严的问题。
四是企业内部不管不理现象较为普遍。因为管理少、执法少,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不知不会现象普遍存在,加之企业内部经常有人事变动,企业固体废物管理意识较差。
五是区县一级涉及危险废物的企业较多,但产生量少,很难全部监管到位。就拿笔者管理辖区来说,其中涉及危险废物的企业仅废矿物油一项就多达30余家,但年产量1吨以上的不到10家,多数为小修理厂和机械加工行业。医疗单位仅诊所就多达280余家,一级以上医院仅16家。加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了减少成本开支,抓大放小,不愿收集小型企业产生的少量危险废物,降低了产生危险废物单位规范化管理的积极性。
六是危险废物管理监督考核机制还不够完善,操作性还不强。如目标责任制比较粗放,落实起来比较难;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率达100%,但没有量化的指标,没有一个做比较的基数;按照有关规定,对产生危险废物企业要每月检查一次,操作难度比较大。
切实可行的手段:
一是多做培训。环保主管部门应该分类多举办固体废物方面的培训,培训的针对性要强、范围要广。如转移联单填写运行就应该专门设一课,规范目前存在的问题。
二是多督导,解决不尽职责和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应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通报等形式督促区县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三是以规范化管理为契机,进一步弄清涉及危险废物的单位。针对有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抓大放小的问题,建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到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所在地环保局进行备案,以便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同时,当地环保部门也可监督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四是量化细化考核机制。在目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应进一步细化考核机制,尤其是要加强对监管单位的考核机制。
五是创新监督检查机制。如可探索实施企业环保诚信承诺机制,积极探索开展重点单位建立环保诚信承诺试点机制,与重点排污企业签订自觉履行环保职责的承诺书,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承诺。同时,建立考核制度,凡履行承诺的企业,减少日常检查频次,改为定期抽查。通过建立环保诚信承诺制度,充分调动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的积极性,实现由部门监管向企业自律的转变,从污染治理向预防为主的转变。
六是要有责任意识,不断拓宽危险废物管理理念。环境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管理,环保部门既要有本位意识,切实履行责任,还要有开拓的精神和创新的手段。对危险废物管理,我们要勇于创新,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位职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效能。
此外,环保部门还要多借外力。一是借力区委、区政府,解决重大突出环境问题,如对废矿物油集中取缔。二是借力职能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积极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做到相互配合促管理、齐抓共管严执法。如在对诊所进行监管时,可利用卫生部门每月的行政例会,借力进行宣传和管理。三是借力辖区大中型企业,发挥他们的骨干作用。在一批大中型企业中,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为契机,形成模板,从而规范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