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两大动作看,决策层已把治理水污染提升到非同一般的历史高度。
据监察部的统计,近几年全国每年水污染事故都在1700起以上。而据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全国近14万公里河流的水质评价结果是,近40%的河水受到了严重污染;在被统计的131条流经城市的河流中,严重污染的有36条,重度污染的有21条,中度污染的有38条。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表明,去年全国因包括水污染在内的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000多亿元,约占当年GDP的4%。 更严酷的现实是,近年我国污水排放增长率维持在3%上下,未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污水排放量还将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
研究表明,我国农村面源污染在各类环境污染中的比重占到30%至60%,并成为水污染的重中之重,其中污水中COD(含氧量)排放已超过城市和工业源的排放总量。一方面,过量使用化肥造成的污染十分惊人。如化肥施于土壤中,只有小部分被作物吸收,大部分则在雨水的作用下或渗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或随地表径流进入河流、稻田、池塘。由于化肥会造成水域富营养化或饮用水源硝酸盐含量超标,已成危害水质的“第一隐形杀手”。
在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在产业布局的关系上,充分考虑重点污染企业对污染排放的处理;在饮用水水源地和大江大河的上游地区,要慎重布局重污染型企业,以免对中下游地区的用水造成威胁;笔者主张尽早建立区域性“污染补偿机制”。上游发展经济污染了下游,就须以某种形式补偿下游;同时,下游地区参加上游地区的环评,并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制度,形成上下监督的机制和体系。
为完善水环境保护的各项法规,中央政府可考虑在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内成立惩治环境违法行为、独立于地方政府的机构,以提高环境执法的专业化程度,使地方性的、单专业领域的环境执法职能上升到国家层面。
以经济手段推动水污染治理的思路,笔者提三点,首先,建立环境资源价格体系,推行排污权有偿交易,运用价格杠杆激励企业加强污水治理;其次,完善污水处理付费制度,积极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所有城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其三,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的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