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鼓励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的化工等工业企业向开辟的兰州新区拓展,近日,甘肃省出台优惠政策,对搬迁企业在土地使用、项目资金、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
据了解,甘肃省将预借5亿元,于2011年至2015年每年安排贴息资金1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兰州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原企业搬走后,只要按规定缴纳土地用途变更费用,就可以自主开发原址土地,不愿意自主开发的,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出让。
此外,搬迁企业还可享受甘肃省支持工业跨越发展“六大行动计划”和循环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在安排专项资金时优先给予重点支持,并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国家专项资金。在安排排污费项目补助资金时,将优先支持搬迁企业的循环经济类项目。同时,还将优先保障搬迁企业所需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