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湖北省恩施州委、州政府日前向全州8个县(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强化六大任务,全面实施七项重点工程,并就加强全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通知》提出了当前全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六大任务。
一、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农村沤肥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建筑垃圾、封存垃圾、填埋(焚烧)垃圾,总体实行“组保洁、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市处理(填埋)”的办法处置,有条件的乡镇采取“户分类、组收集、村转运、乡镇处理(焚烧)”的办法处置。
二、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经济适度、注重实效的原则,统筹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和建设,积极推广人工湿地、地埋式、沼气池吸收等治理工艺,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三、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农村乡镇规划区内禁止进行规模化养殖生产;规划区内原已建成的规模化养殖企业不达标的依法关闭取缔。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企业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办理的必须限期补办。各乡镇应编制养殖发展规划,对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畜禽养殖企业要积极推广使用生物发酵床“零排放”技术。
四、整治农村工业污染。组织开展农村工业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摸底,确定整治重点,整改或搬迁影响和干扰群众生活的污染源,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五、保护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 2007)》的要求,切实加强清江流域综合治理,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设置保护标志,落实保护措施,动态巡查,定期监测,保障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示范,控制和降低农用化学物质在农业生产中的投放量。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推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建设。
《通知》明确了当前全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七大工程,一是深入推进农村环保“两清、两减、两治、两创”示范工程建设。“两清”即清洁种植和清水养殖,“两减”即化肥施用减量化和农药施用减量化,“两治”即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两创”即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通过“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推动重点区域集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使农村生活污水、垃级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得到有效推广,农村环保长效体制机制得到健全和完善,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深入推进“清洁家园”、“生态家园”工程建设。通过实施“清洁家园”工程,达到村容村貌整洁优美,农户庭院清洁干净,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民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基本清除脏、乱、差现象。继续推进以农村沼气建设为主体、以“五改三建两提高”为核心内容的生态家园建设,实现农户家居取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三是深入推进特色民居工程建设。全州特色民居建设重点围绕三大区域展开:一是恩施大峡谷、利川腾龙洞、咸丰坪坝营、巴东神农溪、建始黄鹤桥等核心旅游景区沿线;二是沪渝高速和318、209国道沿线;三是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通过以点带面、连线成片、辐射推开,力争到2015年,全州建成特色民居50000户左右。四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开展水源地环境调查,完善数据库建设;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划,保障水质安全;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及时排查污染隐患;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理能力;加快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完善水源保护体系。五是抓好农村绿化,推进生态文化旅游。重点做好道路两旁、沟河沿岸绿化工作,突出抓好乡集镇所在地及周边绿化,大力改善乡镇人居环境。坚持新农村建设与核心旅游景区建设有机结合,建设一批乡村度假旅游地,推进以民族文化、生态文化为特色的旅游业。六是全面开展清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对清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沿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没有通过环保验收的不允许投入生产。积极争取将清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纳入国家规划笼子,继续抓好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七是抓好乡镇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创新建设和管理模式,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新型城镇化。把集镇绿化、美化、亮化作为集镇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使镇容镇貌明显改观,做到文明整洁、规范有序,努力营造生态良好、安全舒适的集镇人居环境。
《通知》确定了全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目标。到2012年11月,鹤峰县、宣恩县、建始县、恩施市纳入全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的17个乡镇的109个村,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达到“9677+1/3”目标(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70%,生态乡镇、生态村达到1/3)。2012年,全面启动各县市尤其是主要交通要道沿线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争到2015年,全州50%的乡集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全州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0%;实施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不低于35%。
恩施州环保局局长杨年汉介绍,通过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加强农村环境监管,积极开展生态创建活动,将使全州农村工业、农业、生活污染得到有效遏制,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基础配套设施更加完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村庄整洁优美,农民素质整体提高,为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由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恩施州委、州政府要求,全州各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市要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加强督办检查,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效果显著的,推荐创建“生态乡镇”或“生态村”,通过创建验收的,可给予奖励。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和宣传、经信、教育、财政、农业、国土、住建、环保、水利、商务、卫生、林业、工商、畜牧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在省环保厅和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协商、联合办公等制度,开展联合执法,有效遏制农村环境污染,确保全州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城乡共建、村企共建、党政机关挂钩共建等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